ENGLISH     中文版    ;
  搜索  
港口码头有机气体(VOCS)治理系统快速含硫检测仪
地 址: 山东省青岛市东海西路43号凯旋大厦东塔9层
电 话: 0532-85776610
85787672
85787671
传 真: 0532-85776601
邮编: 266071
E-mail: info@sunic-ocean.com
网址: Http://www.sunic-ocean.com
首页 > 行业信息> 建立健全海洋石油应急管理体系防溢油事故

国务院法制办和国家海洋局于200610814:30举办新闻发布会,介绍《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国家海洋局副局长王飞在介绍情况时指出,《条例》的出台将对我们国家海洋行政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强海洋管理,进一步履行国务院赋予我们管理监督海洋环境的职责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海洋是一个整体,我国的海洋事业发展和海洋的管理是采取各部门积极参与、部门之间相互配合这样一个体制。《条例》的出台无疑给国家海洋行政管理部门既赋予了权力,又提出了要求,海洋行政管理部门感到有动力,又感到有压力。如何贯彻海洋工程环境保护的主管部门,首先要对《条例》进行学习,对条文进行理解,认真宣传贯彻《条例》丰富的精神内涵和法律要求。


    
国家海洋局对过去海洋环境保护的一些工作进一步进行总结,使我们的工作更加规范,更加符合海洋环境的客观规律,更加符合海洋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更加符合开发海洋、保护海洋的利益。我们要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我们部门的一些规章制度,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同时,我们要加强对海洋环境的监测工作。因为海洋环境的好坏,一个工程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或者建成以后对海洋及其海洋生态影响如何,要通过科学的海洋监测,通过数字、通过科学研究来说明这项海洋工程建设对海洋生态的破坏程度。我们要在过去海洋监测比较有利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海洋监测能力的建设,组织好和管理好全国海洋监测网络,充分发挥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所设的海洋监测机构的作用,及时掌握海洋环境动态变化。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一是为海洋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同时也为各级政府开发海洋、利用海洋和发展经济的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同时定期评价海洋环境质量,完成科学技术资料的积累和分析,更重要的是审批各类用海项目提供可靠的科学数据。 

    
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各级海洋监督管理部门的作用,尤其是充分发扬中国海监总队在海洋执法中的作用,使海监总队在海洋环境保护执法中做到有法可依,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章事件。同时,《条例》的实施,由于海上工程建设具有高投入、高风险,与陆地建设项目不同。海上一旦污染事故发生,它的处理难度、带来的损害比陆地上要大得多。一些大型或者特大型的海上突发性溢油事故对一个海湾、海面几乎是灭绝性的打击,清除起来也非常难。 

    
海洋工程其中一个很大的主体就是海上油气开发作业问题。海洋油气开发为了防止跑冒滴漏,为了防止大的溢油事故的发生,我们要与海洋石油勘探作业者密切配合,建立健全我们国家的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的应急管理体系,防范重大和突发性的溢油事故发生,提高和防范石油开发过程中的处理能力、预测能力和石油的清除能力,使我们国家在整个海洋工程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借《条例》出台和贯彻之际,使从事海洋勘探开发和海洋工程的各个企业、各个部门,使各级海洋管理部门在能力上有大的提高,在认识上进一步统一,共同努力,把海洋开发好、利用好、保护好。最后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开发利用海洋,保护海洋环境,促进海洋经济发展,让海洋事业可持续利用,让我们的大海永远湛蓝,使海洋永远成为我们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资源,为社会主义建设作出它的持久贡献。 

    
借《条例》的出台,恳请各位加大对海洋环境保护的关注,也借记者的智慧来监督海洋管理部门在执行《条例》过程中的问题,也监督所有涉海部门在遵守海洋法律法规方面的问题,我们将一如既往的与新闻界朋友进行沟通,希望你们积极支持,希望你们继续一如既往的关注海洋事业的发展,关注海洋方面的保护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