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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行业信息> 我国构建三位一体海上溢油应急体系

(转)新华网石家庄65日电(记者 林红梅 马书平 李建敏) 海上船舶溢油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带来严重危害,是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中国目前正致力于建立预防、应急、赔偿三位一体的船舶溢油应急管理模式,海上溢油应急反应力量初具规模。

  中国进口石油的90%通过海上船舶运输完成。2006年,中国沿海石油运输量达到431亿吨,其中运输原油187亿吨,全年航行于沿海水域的各类油轮约16万艘次,平均每天400多艘次,船舶溢油事故风险不断加大。

  据交通部海事局统计,1973年至2006年,中国沿海共发生大小船舶溢油事故2635起,其中溢油50吨以上的重大船舶溢油事故共69起,总溢油量37万吨。

  交通部海事局常务副局长刘功臣指出,尽管迄今为止,中国从未发生过万吨以上的特大船舶溢油事故,但特大溢油事故险情不断。1999年至2006年,中国沿海发生了7起潜在的重特大溢油事故,经海事部门及时采取措施,未造成重大污染。

  目前,中国船舶溢油应急体系建设工作及船舶溢油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由交通部海事局及沿海各省、市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刘功臣对记者分析说,与国际上比较,中国的船舶污染事故发生概率较低,这是中国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环境保护方针的结果。

  交通部海事局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起草了《国家船舶污染应急预案》。目前,中国已基本建设完成了国家、省、港口、船舶四级应急预案体系。

  中国各沿海港口均已建立了专门的船舶溢油应急组织指挥机构,一些沿海省市成立了船舶溢油应急反应中心,一些省市将溢油应急职能挂靠在海上搜救中心,并设立了溢油应急分中心。全国形成了从上到下的溢油应急组织管理机构体系。

  中国拥有两支船舶溢油应急处理队伍。一支是国家在一些重点水域投资建设大型应急设备库及应急技术交流示范中心;另一支是各沿海省市通过政府专项投入、港航企业自身投入、扶持专业清污公司市场化运作等手段,建设了一支专兼职清污队伍。

  作为海上船舶溢油应急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中国的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机制建设已经起步,正在稳步推进。